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现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要求,本规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是针对此类建筑在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中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编制的。 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论文包含有:土建定额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砖石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等,可供参考。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
建筑规范防火强制规定解释,并配以图文。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封闭庭院防火、汽车库、汽车疏散、防火分区的设置。
从宏观层面比较了中日建筑抗震规范的发展以及抗震设计和抗震计算方法。两国的抗震设计思路类似,都是采用两阶段的设计,但总体而言,日本的抗震设防标准要高于中国,而且第二阶段的设计易于实现和检查。同时日本的抗震设计方法比较多样化,它是第一个将基于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关于防火规范强条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