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本项目从抗震设防目标、抗震设防类别、场地分类、反应谱和抗震设计方法等方面对中国抗震规范GB 50011—2010与澳大利亚抗震规范AS1170. 4-2007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并指明了两本规范的异同,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我国抗震规范 GB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
本规范对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及其年 补充规定简称原规范在以下几方面作了重大修订 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以分项系数极限状 态设计表达式替代原规范采用的定值法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修订了坝基岩体分类提供了岩体与混凝土接触面岩体 坝基深层结
本规程主要讲述的技术内容是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的设计、材料、施工、检验、调试与验收等方面技术要求,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